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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刑申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顾美霞一案申请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苏06刑申27号顾美霞:你因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不服南通市港闸区人民法院(2015)港刑初字第00149号刑事判决以及本院(2016)苏06刑终121号刑事裁定,以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没有合法证据证明,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与行政生效判决矛盾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审查查明,一、二审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经审查后认为,你为索取不当利益,多次无理信访,在被训诫、行政处罚后仍蓄意到联合国开发署门前、北京天安门地区,采用多人聚集、喊口号等方式非正常上访,你的行为已经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认定你犯寻衅滋事罪有你的供述及亲笔书写的检讨,在卷多名证人的证言、人民调解协议、收条等书证、处警录像、发破案经过等证据证实。根据你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一审认定你犯寻衅滋事罪,对你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审予以维持,并无不当。你的申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再审条件,应予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