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606民初79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与王立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王立梅

案由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7900号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季华五路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0893530577B。主要负责人:朱杰勇,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XX寒,男,公司员工。被告:王立梅,女,197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绥阳县,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与被告王立梅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4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为,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68.2元,减半收取计84.1元(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已预付251.38元,其中财产保全申请费167.28元予以退回),由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杨荣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黎艳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