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3执5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赵大勇与青海省集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0103执567号申请执行人:赵大勇。被执行人:青海省集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赵大勇申请青海省集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纠纷一案,在我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青海省集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自动履行,履行金额为84752.61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审判员 李向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祁宝贵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