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85执110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胡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临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胡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临安市人民法院罚 款 决 定 书(2017)浙0185执1109号被罚款人:胡强,男,1977年1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临安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礼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胡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胡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对胡强罚款500元,限在2017年6月23前交纳。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