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923执保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王立新与杨文洪、王艳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祥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祥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云南省祥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923执保56号申请保全人王立新,男,1963年04月20日出生,祥云县人。委托代理人王莉莉,云南正圣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被保全人杨文洪,男,1969年03月07日出生,祥云县人。被保全人王艳琼,女,约46岁,祥云县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立新与被申请人杨文洪、王艳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06月22日对被保全人杨文洪、王艳琼所有的坐落于祥云县祥城镇云帆馨苑4栋3单元502室的房产实施了查封保全措施。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云2923执保5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陈永光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光映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