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202执49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崔丽莉与叶建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丽莉,叶建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0202执492号申请执行人崔丽莉,女,1966年9月1出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被执行人叶建华,男,1969年10月21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中山区。申请执行人崔丽莉与被执行人叶建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王宏伟审判员 谢丽艳审判员 曲长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高毅竹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