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粤0904刑初4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8-03

案件名称

吴志仟容留他人吸毒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茂名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志仟

案由

容留他人吸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904刑初406号公诉机关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志仟,男,1970年12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住茂名市电白区。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1月23日被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2日被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茂名市第一看守所。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以茂电检诉刑诉〔2017〕3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志仟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7年6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适用简易程序,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6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蔡景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志仟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自2016年11月起,被告人吴志仟开始容留吸毒人员在其位于茂名市电白区电城镇港头村的家中吸食毒品。2016年11月23日,被告人吴志仟容留吸毒人员柯某、吴某1、吴某2在其家中吸食毒品,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民警当场抓获被告人吴志仟及柯某、吴某1、吴某2。2016年12月25日,被告人吴志仟再次容留吸毒人员江某、薛某在其家中吸食毒品,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民警当场将被告人吴志仟及江某、薛某抓获。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于2016年12月25日对被告人吴志仟吸食毒品的行为处以强制隔离戒毒二年(自2016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4日)。上述事实,被告人吴志仟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并有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并经庭审公开举证、质证属实的被告人照片、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被告人户籍资料、搜查证、搜查笔录、签认照片、嫌疑人违法犯罪记录查询登记表、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检测报告书、证人柯某、吴某1、吴某2、薛某、江某的证言、被告人吴志仟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吴志仟容留多人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予刑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志仟犯容留他人吸毒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志仟犯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被告人吴志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所述,根据被告人吴志仟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志仟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1月23日起至2018年4月22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次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付完毕。)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吴雨键人民陪审员  黄川茹人民陪审员  黎 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朱志权附本裁判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一)一次容留多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二)二年内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三)二年内曾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受过行政处罚的;(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