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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刑初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刘刚、池应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刚,重庆市口口香粮油有限公司,池应海,白大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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