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渝01刑初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8-10-18
案件名称
刘刚、池应海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刚,重庆市口口香粮油有限公司,池应海,白大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