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刑申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张金亮故意伤害案刑事通知书
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西省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赣刑申3号张德树:你因张金亮故意伤害一案,不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11月19日作出的(2013)饶中刑一终字第83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和2015年5月26日作出的(2015)饶中刑申复字第6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复查认为,你的申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不予重新审判。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