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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4民初59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19

案件名称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佛山市顺德区豪迪娱乐餐饮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佛山市顺德区豪迪娱乐餐饮有限公司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粤0604民初5995号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K。法定代表人:邹建华,该协会总干事。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树雄,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桂娥,广东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豪迪娱乐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工业区展业路红岗恒龙市场二层商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7。法定代表人:林远泉。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中国音集协)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豪迪娱乐餐饮有限公司(下称豪迪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7年6月2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中国音集协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树雄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豪迪公司经本院合法���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中国音集协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元;三、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原告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依法代表音乐著作权人行使权利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原告根据著作权人的授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著作权的授权及参与诉讼。《爱的奉献》是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出品),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出版的DVD专辑,该专辑共2张光碟,收录了《懂你》MTV音乐电视作品。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对《懂你》MTV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传播权、放映权等。原告经与MTV音乐电视作品的权利人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以下简称“权利人”)签署《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以信托的方式获得了上述MTV音乐电视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独占性专属授权。原告对权利人的权利管理包括以自己名义授权第三方以卡拉OK方式使用上述作品的复制权、放映权两项专有权利,并得以自己名义向侵犯上述权利的第三方提起诉讼,被告未经原告授权,亦未经权利人授权,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内的点唱机中收录,并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原告管理的上述MTV音乐电视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保护原告合法权益,维护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求。被告豪迪公司未提出答辩意见。诉讼中,原告中国音集协提交了《爱的奉献》出版物及其封面、封底、歌曲目录;(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607号公证书、(2015)京东方内民证字第16554号公证书;(2016)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2682号公证书及公证封存光盘为证。被告豪迪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举证、质证、抗辩的权利。对上述证据,本院认定如下:《爱的奉献》为合法出版物,三份公证书为公证机构依法出具,公证封存光盘封条完好,可与公证书相印证,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与本案待证事实相关联,本院均予以采信。综合本院采信的证据及当事人的陈述,本院查明并确认事实如下:原告中国音集协是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范围为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讨,交流及相关业务活动。《爱的奉献》是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制作、九洲音像出版公司出版的DVD专辑,该专辑共2张光碟,收录了《懂你》等MTV音乐电视作品,该专辑封面载明“著作权人: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该专辑光碟载明“版权声明:本出版物内全部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未经许可,不得使用,违者必究”。2008年8月13日,原告中国音集协(甲方)与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乙方)签订一份《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约定:“……第二条授权:1.乙方同意将其依法拥有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出租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信托甲方管理,以便上述权利在其存续期间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完全由甲方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乙方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的权利。……第四条权利管理:……2.为有效管理乙方授予甲方的权利,甲方��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乙方有义务协助进行诉讼。……第九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乙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本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2014年9月10日,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出具《声明》一份,证明该公司同意上述《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直至2017年8月13日。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中国音集协委托代理人刘志敏前往北京市信德公证处申请办理证据保全公证。2016年4月11日,该公证处公证员、工作人员各一名,与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刘志敏来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展业路红岗市场店面标识为“豪迪量贩式KTV”的场所三层“A03”房间(公证处工作人员对该场所店面进行了拍照,取得照片一张),现场监督了刘志敏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进入该房间进行���费及现场取证的情况:首先,经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检查,刘志敏携带的摄像设备内存为清空状态;随后,刘志敏在该房间内的歌曲点播机上进行操作,点播了包括《懂你》在内的一百二十首歌曲,刘志敏操作摄像设备对上述歌曲的播放过程进行了录像;上述歌曲播放完毕后结束消费,刘志敏向该场所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取得“豪迪KTV酒水结账单”“POS签购单”各一张,及带有“豪迪量贩式KTV”字样的联系卡片一张。上述过程完毕后,在公证处公证员及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刘志敏将摄像所得视频文件刻录成光盘,由公证处工作人员将上述光盘装入证物袋粘贴公证处封条封存,作为公证书附件。2016年4月25日,北京市信德公证处作出(2016)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2682号公证书,证明上述保全证据过程及过程中所得照片、视频光盘、消费单据、卡片与实际情况相符。庭审中,当庭拆封上述公证封存的证物袋,内有光盘一只,对原告提供的《懂你》MTV音乐电视作品及证据保全公证的光盘进行现场播放,经比对,公证光盘中播放的《懂你》MTV音乐电视作品(以下称被控侵权作品)与原告获得授权的《懂你》MTV音乐电视作品(以下称涉案作品)的词曲、画面内容、故事情节相同;同时,公证光盘中的KTV房间屏幕上方有滚动播放的“豪迪KTV”字样。诉讼中,原告称其主张的经济损失无法举证,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通讯费,亦无法举证,由法院酌情确定。另查明,被告豪迪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工商登记的经营场所为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红岗工业区展业路红岗恒龙市场二层商场,经营范围为歌舞娱乐、餐饮服务。本院认为,本案为著作权侵权纠纷,对争议问题本院分析如下:一、原告��否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首先,原告主张权利的内容是歌曲《懂你》的MTV音乐电视。该MTV的内容表现为画面与音乐的有机衔接,并共同表达歌曲的情感。由此可以看出,该MTV经过了主创者的构思和编排,具有一定的独创性,而不是机械制作的产物,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应受法律保护。其次,原告提交的《爱的奉献》专辑封面及光碟均载明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为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本院认定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为涉案作品的著作权人。第三,本案原告中国音集协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依法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根据其与涉案作品著作权人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及正大国际音乐制作中心出具的《声明》,���告自2008年8月13日起,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管理涉案作品的放映权、复制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并自动顺延至2017年8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被授权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诉讼、仲裁活动。”因此,本案原告经著作权人授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为著作权人主张权利,并可以作为当事人进行涉及著作权的诉讼,故中国音集协是本案适格的原告。被告豪迪公司是否构成侵权。(2016)京信德内民证字第02682号公证书显示,本案证据保全的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展业路红岗市场店面标识为“豪迪量贩式KTV”的处所三层,虽然被告豪迪公司工商登记的经营地址是上述处所的二层,但三层的KTV房内屏幕上滚动播放着“豪迪KTV”字样,消费取得的结账单、POS签购单、联系卡片均标有“豪迪”字样,卡片上载明的地址亦与被告豪迪公司工商登记地址一致,故本院认定证据保存的地点亦是被告豪迪公司的经营场所,被告豪迪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内放映了被控侵权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放映权是指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被告豪迪公司未经原告中国音集协授权或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场所的KTV点歌系统存储涉案作品,并通过点歌机向不特定公众提供涉案作品进行放映,侵犯了原告的作品复制权及放映权,构成侵权。三、被告豪迪公司的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因此,原告要求被告豪迪公司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赔偿损失数额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因本案当事人未能举证证明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及被告的违法所得,故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院确定被告豪迪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1000元。原告请求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八条第一款、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项、第十一条第四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豪迪娱乐餐饮有限公司��即停止侵权,并从其经营场所内使用的歌曲点播机曲库中删除MTV音乐电视作品《懂你》;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豪迪娱乐餐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1000元;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0元,由被告佛山市顺德区豪迪娱乐餐饮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此页无正文)审判���长陈秀玲人民陪审员  陈惠玉人民陪审员  李瑞芬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黄嘉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