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保1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自贡恒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颜勇、缪阿莉、自贡市艺桦极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160号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自贡恒通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颜勇、缪阿莉、自贡市艺桦极度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前保全一案,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单位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对申请人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紫薇路南湖俊景X栋X单元X号的合同备案号为XX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附:(2017)川0302财保24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陈敏、蒲姝妤联系电话0813-470****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