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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西执字第110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8-08-03

案件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艾溪湖支行与江西杨门实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艾溪湖支行,江西杨门实业有限公司,杨玲,杨志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110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艾溪湖支行,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1819号京东天虹旁。负责人:晏为民,系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江西杨门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法定代表人:杨志强,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杨玲,女,汉族,1976年5月9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被执行人:杨志强,男,汉族,1973年10月10日生,住江西省南昌县。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艾溪湖支行申请执行江西杨门实业有限公司、杨玲、杨志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6年11月24日继续查封了被执行人杨玲名下所有的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188号莱茵半岛花园40号公寓楼1326室房产。在执行中,本院于2016年12月9日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本院于2017年5月16日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了对被执行人杨玲名下所有的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188号莱茵半岛花园xx号公寓楼xxxx室房产的第一次拍卖公告,并于2017年6月17日10时至2017年6月18日10时(延时除外)在南昌市西湖区淘宝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拍卖。买受人熊正(身份证号码:)通过竞买号I4186于2017年6月17日在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淘宝网开展的“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188号莱茵半岛花园xx号公寓楼xxxx室房产”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292450元的最高价竟得上述拍卖标的物,并已交清全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杨玲名下所有的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188号莱茵半岛花园xx号公寓楼xxxx室房产的查封;二、将杨玲名下所有的位于南昌市西湖区建设西路188号莱茵半岛花园xx号公寓楼xxxx室房产的所有权及相应的其他权利归买受人熊正(身份证号码:)所有,该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三、买受人熊正(身份证号码:)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胜辉审判员  黄中秋审判员  李 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廖子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