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902执保2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申请人宁德市金玻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德市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闽0902执保229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万达支行: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宁德市金玻贸易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德市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诉讼财产保全需要,请将该被申请人宁德市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2766177109M)在你处14xxx75账户的存款人民币130000元,划拨至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银行账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宁德分行账户名称: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账号:31×××04附:(2017)闽0902民初2295号民事裁定书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