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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982执8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卢瑞波责令退赔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盐城市大丰区人���法院

所属地区

盐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卢瑞波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982执863号被执行人:卢瑞波,男,汉族,1986年2月18日生,住贵州省盘县。本院在执行(2016)苏0982刑初408号刑事判决书责令退赔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苏0982刑初408号刑事判决书责令退赔部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周长青审判员  孙寿如审判员  刘旭晨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宗 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