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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282执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张少钟与孙光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辽1282执383号关于申请执行人张少钟与被执行人孙光泽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16)辽1282民初2615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孙光泽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张少钟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本院认为,((2016)辽1282民初2615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张少钟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商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开原市人民法院(2016)辽1282民初261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