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0304执8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黄德明、桂林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桂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德明,桂林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304执806号申请执行人黄德明被执行人桂林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于2017年6月12日立案执行黄德明申请桂林市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涉及被执行人案件由永福县人民法院执行,本院依法移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桂0304执806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周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梁毅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