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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4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户殿芹申请执行何向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484号申请执行人:户殿芹,女,1953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东丽区。被执行人:何向前,男,1985年9月1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河北省沧州市。被执行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御河路16号。负责人:黄玉璋,该公司总经理。户殿芹申请执行何向前、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7)津0105民初2487号民事判决书,该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现予以报结。特此通知。(此页无正文)执行员 王 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亚丽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