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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3执2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柴景华、刘信良与田宏亮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217号柴景华、刘信良、田宏亮:柴景华、刘信良申请执行田宏亮(2017)吉2403民初8号民事调解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在本院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田宏亮自行向申请执行人柴景华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