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121司惩1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祁阳县人民法院对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决定书
法院
祁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祁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决 定 书(2017)湘1121司惩17号被罚款人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聂时耀与被执行人李喜利、李新成、李新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本院作出了(2016)湘1121民初753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李喜利丈夫李红军在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星际半岛花园工程款1100000元,本院于2016年4月7日依法向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该公司没有提出异议。2017年5月3日,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回函本院:该公司已向对方支付工程款17920000元,其中已付工人工资16840000元(含退回合同按金300000元)。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无视本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确定的协助义务,除民工工资之外,擅自向对方多付了1080000元,造成本案无法执行到位,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妨碍民事诉讼,依法应对其进行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广东大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300000元。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估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