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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53执6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8-04

案件名称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与谭广宇劳动争议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荣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谭广宇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渝0153执658号移送执行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地址:重庆市荣昌区昌龙大道47号。被执行人:谭广宇,男,1952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南岸区。本院移送执行被执行人谭广宇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谭广宇的房屋、土地、银行、车辆等,均无可供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未在荣昌,现在被执行人去向不明,我院也对其采取了临控措施,暂无被执行人的去向线索。我院也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本案申请执行标的额为5000元及利息,未执行到位标的额为5000元及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渝0153执658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随时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彭文全审判员  徐厚荣审判员  张利锋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静恩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