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081执1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灯塔市昆仑轮胎经销处与赵士兵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灯塔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灯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灯塔市昆仑轮胎经销处,赵士兵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灯塔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081执194号申请执行人:灯塔市昆仑轮胎经销处。经营者:王丽丽。被执行人:赵士兵。本院在执行灯塔市昆仑轮胎经销处与赵士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赵士兵已作还款计划,并正在履行之中。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徐丽斌审判员 : 邢 星审判员 :田绍强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毕海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