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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509执8398号之三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关严明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苏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关严明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苏0509执8398号之三移送执行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住所地苏州市吴江区高新路788号。法定代表人陈晓君,院长。被执行人关严明,男,1971年5月20日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住苏州市。被告人关严明受贿罪一案,本院于2016年9月23日作出的(2016)苏0509刑初53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该刑事判决书明确:一、被告人关严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22年6月7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执行);二、暂扣于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检察院的受贿罪所涉赃款人民币一百一十七万三千八百元、赃物“卡地亚”牌手表1块、金条1根、“福特锐界”小客车1辆,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人逾期未履行义务,本院刑事审判庭于2016年10月13日将案件移送执行,执行标的为600000元。本院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财产申报表,要求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状况,被执行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法院申报财产状况。同时,本院向移送执行人发出权利义务告知书,要求移送执行人向本院提供其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或线索,移送执行人向本院提供了被予以没收的涉案赃物:“卡地亚”手表1块、金根1根、“福特锐界”小客车1辆均已扣押至法院的财产情况及随案移送关严明缴纳暂扣款26200元的财产线索。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在各大金融机构查询被执行人关严明存款均未果。在本院辖区范围内的房产、车辆管理部门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关严明名下有房产、车辆登记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委托苏州市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关严明在该院辖区范围内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裁定对没收赃物:苏E×××××汽车一辆、金条1块、“卡地亚”牌手表1块进行拍卖。本院采纳苏州添慧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以苏州地区近期二手车市场交易行情对苏E×××××汽车作出的参考市价20万元为参照,根据最高院关于网络拍卖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苏E×××××汽车起拍价为14万元(取参考市价20万元的70%)。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对苏E×××××汽车以14万元为底价进行拍卖的公告,经过一次拍卖苏E×××××汽车以275000元拍卖成交。本院于2017年4月7日查询国内黄金市场销售价格为292.48元/克,确定金条参考市价为29248元(292.48元/克*100克)。本院根据最高院关于网络拍卖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金条起拍价为20474元(参考市价29248元*70%取整)并于当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对金条(一块)以20474元为底价进行拍卖的公告,经过一次拍卖金条(一块)以29074元拍卖成交。在本案刑事审判过程中核定“卡地亚”牌手表价值23000元,本院根据最高院关于网络拍卖司法解释的规定,确定手表起拍价为16100元(核定价23000元*70%)。本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对“卡地亚”手表(一块)以16100元为底价进行拍卖的公告,经过一次拍卖“卡地亚”手表(一块)以25500元拍卖成交。至此,没收赃物拍卖变现金额合计329574元(汽车拍卖款275000元+金条拍卖款29074元+手表拍卖款25500元)。本院将赃物拍卖款329574元及移送暂扣款26200元划拨至罚没款账户。本院依法将关严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案目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上述事实,有生效法律文书、银行查询回单、房产查询回执、车辆查询回单、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拍卖公告、付款凭证等予以佐证。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罚金、罚没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但罚金及罚没的执行取决于被执行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本案被执行人名下无银行存款、房产登记、车辆登记等可供执行财产。本案依法对没收赃物:苏E×××××汽车一辆、金条1块、“卡地亚”牌手表1块处置变现,将变现款329574元及随案移送暂扣款26200元划拨至罚没款账户。此外,本案目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苏0509刑初537号刑事判决书主文第一项罚金部分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本院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将恢复执行本案。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韩长安审 判 员  唐 韧代理审判员  陆亮亮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嵇浩恩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