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29执恢55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09
案件名称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与俞好利保险追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俞好利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329执恢552号申请执行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住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龙泉大厦25层。被执行人:俞好利,女,汉族,1984年2月8日生,住河南省伊川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与被执行人俞好利保险追偿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申请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伊川县人民法院(2016)豫0329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韩敬章审 判 员 李伟平代理审判员 马富伟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王米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