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282民初3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3588杜进忠与施桂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靖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杜进忠,施桂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282民初3588号原告:杜进忠。被告:施桂根。原告杜进忠与被告施桂根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6日美丽立案受理。原告杜进忠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杜进忠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4408元减半收取2204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赵浩平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姚 璐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