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7民初88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万英与遵义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孙昌连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万英,遵义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孙昌连,邹书英,孙小丽,李立,孙伟伟,刘小利,孙冬,王莉,曾贞,遵义坪丰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8891号原告:万英,女,汉族,1959年3月7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被告:遵义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长征镇坪丰村办公楼一、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72217220X6。法定代表人:孙伟伟。被告:孙昌连,男,汉族,1962年8月13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邹书英,女,汉族,1963年1月27日出生,重庆市南岸区。被告:孙小丽,女,汉族,1984年1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李立,男,汉族,1981年11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孙伟伟,男,汉族,1985年5月15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被告:刘小利,女,汉族,1983年9月25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汇州区。被告:孙冬,男,汉族,1988年9月16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被告:王莉,女,汉族,1987年12月20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被告:曾贞,女,汉族,1983年10月22日出生,住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被告:遵义坪丰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长征镇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789767988Q。法定代表人:孙冬。原告万英与被告遵义侨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孙昌连、邹书英、孙小丽、李立、孙伟伟、刘小利、孙冬、王莉、曾贞、遵义坪丰农副产品综合批发市场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对被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万英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935元,由原告万英负担。审判员 程芳颖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刘春利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