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保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小红、卢丹、周孝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166号自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受理申请人自贡中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黄小红、卢丹、周孝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132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单位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一、对登记在周孝华名下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东街塘坎上路X号X栋X层X铺产权证号为自房权证2013字第X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二、对登记在周孝华名下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东街塘坎上路X号X栋X层X铺产权证号为自房权证2013字第X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三、对登记在周孝华名下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东街塘坎上路X号X栋X层X铺产权证号为自房权证2013字第X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四、对登记在周孝华名下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东街塘坎上路X号X栋X层X铺产权证号为自房权证2013字第X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五、对登记在周孝华名下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东街塘坎上路X号X栋X层X铺产权证号为自房权证2013字第X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六、对登记在周孝华名下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东街塘坎上路X号X栋X层X铺产权证号为自房权证2013字第X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七、对登记在卢丹名下的位于自贡市自流井区丹桂居委会X组X栋汇信商厦X号产权证号为自房权证2010字第X号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八、对登记在卢丹名下的位于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街春华路居委会X组X栋X层X号的房屋产权证号为自房权证高新字第X号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办理买卖、过户、转让、抵押、赠与、典当等手续。附:(2017)川0302民初1328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罗莉、郭叶林联系电话0813-4709002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