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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82执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汪久林申请何成伟、郑向艳民间借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久林,何成伟,郑向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19号申请执行人汪久林,男,住肇东市。被执行人何成伟(何伟),男,住肇东市。被执行人郑向艳(郑艳),女,住肇东市。本院在执行汪久林与何成伟、郑向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认可人民法院调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雪野审判员  于清春审判员  景永慧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丛晓盛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