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5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徐绍林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532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徐绍林,男,1982年2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宜春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天津市南开区,户籍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执行人犯抢劫罪、强制猥亵罪一案,依据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5刑初104号刑事判决书,因自动履行而执行完毕,现予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莫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