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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津0105执1532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徐绍林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532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被执行人:徐绍林,男,1982年2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宜春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天津市南开区,户籍在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执行人犯抢劫罪、强制猥亵罪一案,依据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2016)津0105刑初104号刑事判决书,因自动履行而执行完毕,现予报结。特此通知。执行员  武静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莫磊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