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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2民终17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吕端库与王颖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吕端库,王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民终173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吕端库,住磐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福,磐石市东宁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颖,住磐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源,吉林三名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吕端库因与被上诉人王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磐石市人民法院(2017)吉0284民初2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吕端库于2017年6月22日申请撤回本案上诉。本院认为,吕端库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吕端库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418元,减半收取209元,由上诉人吕端库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博轩审判员  赵春梅审判员  张 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俊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