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民终17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吕端库与王颖民间借贷纠纷二审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吕端库,王颖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02民终173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吕端库,住磐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福,磐石市东宁街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颖,住磐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健源,吉林三名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吕端库因与被上诉人王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磐石市人民法院(2017)吉0284民初2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吕端库于2017年6月22日申请撤回本案上诉。本院认为,吕端库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吕端库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418元,减半收取209元,由上诉人吕端库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张博轩审判员 赵春梅审判员 张 英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徐俊茹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