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982民初9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傅晓芽与卢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樟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樟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傅晓芽,卢志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赣0982民初999号原告:傅晓芽(又名付小芽),男,1954年9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樟树市。被告:卢志平,男,1957年2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樟树市。原告傅晓芽(下称原告)与被告卢志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卢志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卢志平立即归还其借款本金40800元及利息(按银行借款利率自借款之日起计算至还款之日止);2、诉讼费由被告卢志平负担。事实和理由:2017年3月3日,被告卢志平经朋友肖水芽介绍,以支付托运沙款资金不足为由,向原告借款40800元,当时未出具借条和约定借款利息,但被告卢志平承诺一周内还款。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卢志平未归还借款。原告经多次催讨,被告卢志平以无力支付为由拒不还款。同年5月12日,被告卢志平向原告出具了借条,至今未归还借款。被告卢志平未答辩,也未提交证据材料。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借条一份,证明被告卢志平分多次共向其借款40800元,借款时未出具借条,2017年5月12日补写借条后,至今未归还借款;此外,原告还提交证人徐某的证言,证明被告卢志平在樟树市××镇其经营的麻将馆曾向原告借款3000元。本院在庭审时组织当事人对证据进行了质证,但被告卢志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质证,视为其放弃质证权利。故本院对于原告提交的借条和证人徐某的证言均予以认定。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及本院的认证结果,本案查明的事实如下:原告与被告卢志平在一起玩麻将时相识。2017年3月1日,被告卢志平曾向原告提出借款,原告未同意。同年3月3日,被告卢志平通过朋友肖水芽,以支付托运沙款资金不足为由,向原告借款2万元,当时由肖水芽收取借款,随后又由肖水芽将借款转交给被告卢志平。同年4月7日、5月2日、5月3日,被告卢志平又以资金紧张为由,分别向原告借款5000元、10800元、5000元。被告卢志平在借款当时均未向原告出具借条和约定借款利率,承诺的还款期限依次为3个月、两天、5天、7天。因被告卢志平未按承诺还款,原告在获悉被告卢志平系不讲信用的人后,便找到肖水芽,要求其帮助催款和补办借款手续。同年5月12日,被告卢志平在肖水芽的家中(樟树市××镇)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其内容是:“今借到付小芽人民币肆万零捌佰元整。今借人卢志平,2017、5、12号”,但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之后,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卢志平均以无力支付为由拒不还款。原告因催款无果而涉讼,提出上述请求。本院认为,被告卢志平通过他人或者直接向原告借款共计40800元有相应的证据证实,原告与被告卢志平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其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被告卢志平未归还原告的借款构成违约,原告要求其归还本金并承担逾期利息的请求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但是,由于原告与被告卢志平在借款时并未约定借款期间的借款利率,其主张由被告卢志平承担借款期间利息的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关于逾期利息的计算,原告主张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至于计算的时间,原告在被告卢志平补充出具书面借条时即可要求其归还借款,故逾期利息可自该日即2017年5月12日起计算至本院判决指定的支付之日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卢志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傅晓芽归还借款本金408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40800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院判决指定的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傅晓芽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共计820元,减半收取410元,由被告卢志平负担(与上述借款本息同期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涂 睿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余惠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