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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112执1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杨仁德与张碧盛、陕西雍府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一审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陕0112执124-1号张碧盛、陕西雍府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人杨仁德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未民初字第06759号民事判决申请执行张碧盛、陕西雍府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中,被执行人已经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5)未民初字第06759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