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302执保163、164、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申请人深圳市协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勇、马静、周学荣、黄勇、欧凯红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三案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163、164、165号荣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深圳市协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李勇、马静、周学荣、黄勇、欧凯红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三案,我院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1506、1507、150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需你单位协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如下事项:一、对被申请人黄勇所有的、坐落于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一段荣县旭阳镇金碧城水岸南苑X号(房权证号:荣房权证荣字第X号),坐落于荣县旭阳镇星河湾X号(房权证号:荣房权证荣字第X号)房屋予以查封三年。二、对被申请人周学荣所有的、坐落于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一段澳门花园X号(房权证号:荣房权证荣字第X号),坐落于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二段金碧城静心斋X号(房权证号:荣房权证荣字第X号)房屋予以查封三年。三、对被申请人李勇、马静共同所有的、坐落于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一段御景苑X号(房权证号:荣房权证荣字第X号),坐落于荣县旭阳镇荣州大道一段御景苑X号(房权证号:荣房权证荣字第X号)房屋予以查封三年。附:(2017)川0302民初1506、1507、1508号民事裁定书一份。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陈敏、蒲姝妤联系电话0813-470****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