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102执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1
案件名称
王美玲与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黑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美玲,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镇人民政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102执253号申请执行人王美玲,女,1965年5月2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镇人民政府。本院在执行王美玲与黑河市爱辉区西岗子镇人民政府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王美玲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法院(2016)黑1102民初998号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于 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杜文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