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0381执163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8-07-19
案件名称
王瑞秀与沈立军民间借贷纠纷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铜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瑞秀,沈立军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宁0381执1636号申请执行人:王瑞秀,女,1980年4月生于青铜峡市,汉族,高中文化,职工,住青铜峡市。被执行人:沈立军,男,1975年10月生于青铜峡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青铜峡市。本院在执行王瑞秀与沈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沈立军下落不明,经财产调查无可供执行财产,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范永华审判员 赵春娟审判员 龚廷明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赵文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