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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211民初30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与厦门市集美区杨玉河塑料制品加工店、龚茵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厦门市集美区杨玉河塑料制品加工店,龚茵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闽0211民初3097号原告: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三楼。法定代表人:关庆勇,职务主任。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荣涨、张丽玲,福建九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厦门市集美区杨玉河塑料制品加工店,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上塘村下村社**号,经营者杨玉河(已故),男,1967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湖里区。被告:龚茵,女,1966年1月5日出生,汉族,住厦门市湖里区。原告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与被告厦门市集美区杨玉河塑料制品加工店(以下简称“杨玉河塑料加工店”)、龚茵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社保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荣涨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杨玉河塑料加工店、龚茵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社保中心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杨玉河塑料加工店、龚茵返还社保中心先行支付的王永学工伤保险待遇146790元;2.判令杨玉河塑料加工店、龚茵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和理由:受害人王永学系杨玉河塑料加工店员工,杨玉河塑料加工店没有为王永学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缴纳工伤保险费。2014年10月19日,王永学上班期间在操作塑料造粒机过程中,左手被机台绞伤,被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经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委员会鉴定,王永学工伤构成伤残五级。王永学以单位未投保工伤保险为由要求杨玉河塑料加工店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王永学申请强制执行,杨玉河塑料加工店、龚茵未支付。后王永学向社保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社保中心审核后先行支付王永学工伤保险待遇146790元。就该款项,社保中心依法有权向杨玉河塑料加工店追偿。杨玉河塑料加工店系个体户,个体户以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债务。杨玉河塑料加工店负责人为杨玉河,杨玉河于2015年10月8日因死亡注销户籍,龚茵系杨玉河配偶。因此,杨玉河塑料加工店、龚茵应当向社保中心返还先行支付的王永学工伤保险待遇146790元。社保中心为此提起本案诉讼。杨玉河塑料加工店、龚茵均未到庭,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案外人王永学于2014年10月13日入职杨玉河塑料加工店,杨玉河塑料加工店未为王永学缴交社会保险费。2014年10月19日,王永学在操作塑料造粒机过程中,左手被机台绞伤。该伤情于2014年11月26日经厦门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于2015年1月23日经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五级。王永学为此向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杨玉河塑料加工店提起劳动仲裁。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4月29日作出厦集劳仲案(2015)113号裁决书,裁决杨玉河塑料加工店支付王永学欠付工资1126.43元、医疗费16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095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120元、护理费3325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379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3790元。裁决生效后,杨玉河未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王永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后,经调查未发现杨玉河塑料加工店、杨玉河、龚茵可供执行的财产,遂于2016年3月14日作出(2016)闽0211执174-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该次执行程序。2016年3月28日,王永学向集美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提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待遇申请,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3790元。社保中心经审核,于2016年5月17日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王永学先行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3790元,共计146790元。本院另查明,龚茵系杨玉河的配偶,杨玉河已于2015年10月8日因病去世。以上事实,有原告社保中心提供的杨玉河、龚茵的人口基本信息、《厦门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认定书》、《厦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复查)鉴定结论书》、厦集劳仲案(2015)113号裁决书、(2016)闽0211执174-1号执行裁定书、《厦门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书》、《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审核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审核表》、《厦门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收件单》、《厦门市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支付通知单》、《厦门银行卡网络行行通系统查询处理表》,以及社保中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荣涨的当庭陈述为证,本院予以确认。本院认为,本案系社保中心因劳动者发生工伤而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向未为劳动者缴交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进行追偿引起的追偿权纠纷。王永学作为杨玉河塑料加工店的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构成工伤。因杨玉河塑料加工店未为王永学缴交社会保险费,厦门市集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杨玉河塑料加工店向王永学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3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83790元及其他款项。对于前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146790元,社保中心根据王永学的申请并经审核后已向王永学先行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因杨玉河塑料加工店及其经营者杨玉河、杨玉河的配偶龚茵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未向王永学支付仲裁裁决确定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故社保中心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王永学该工伤保险待遇后,可以向用人单位即杨玉河塑料加工店追偿。杨玉河塑料加工店为个体工商户,其民事责任应由其经营者承担。因社保中心未提供证据证明杨玉河塑料加工店为杨玉河、龚茵以家庭财产投资经营,故杨玉河塑料加工店的民事责任应由杨玉河承担。杨玉河已故,其民事责任依法应由其法定继承人龚茵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因此,社保中心主张杨玉河塑料加工店、龚茵返还社保中心先行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46790元的诉讼请求,本院仅支持由龚茵在继承杨玉河遗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义务,其余部分不予支持。被告杨玉河塑料加工店、龚茵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主动放弃诉讼权利,本院在查明事实后,可依法迳行判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龚茵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杨玉河遗产范围内向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偿还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已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146790元。二、驳回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3236元,由龚茵负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长  詹锦林代理审判员  李 乐人民陪审员  林志任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代书 记员  李婷婷附:本案所适用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九条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法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执行申请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PAGE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