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429执保1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韩生朝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永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0429执保148号申请人:韩生朝,男,1970年12月13日生,住邯郸市丛台区。被申请人:河北方净达工业滤布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永年区。法定代表人:刘海川,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6月19出(2017)冀0429民初1551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价值215万元的财产。本案在保全过程中,查封被申请人该公司路西往南第一车间厂房十间、该车间的拉幅定型机一套、织布机八台;路西第一车间往南化验室一间、仓库五间、餐厅二间、废料库三间;路东自北往南第三车间厂房(东西60米南北24米)、该车间的缝纫机十七台、裁剪机二台、热绒机一台;路东往南最南头宿办室十四间。本案的保全结果为部分保全。执行员 张利民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