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5执187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杜丽娟与邓玉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桃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杜丽娟,邓玉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725执187号申请执行人:杜丽娟,女,住湖南省桃源县。被执行人:邓玉平,男,住湖南省常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丽娟与被执行人邓玉平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杜丽娟考虑到不影响婚生子杜振轩的学习和成长,现申请执行人杜丽娟撤销对被执行人邓玉平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湘0725执18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冯 刚审判员 谢新国审判员 钟 勇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易 琳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