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0执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申金旗、师国志、张永明抢劫罪刑事罚金执行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西省临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申金旗,师国志,张永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执8号被执行人:申金旗,男,1972年2月3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山西省汾阳监狱。被执行人:师国志,男,1972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山西省汾阳监狱。被执行人:张永明,男,1974年9月10日出生,汉族,现在监狱羁押。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申金旗、师国志、张永明抢劫罪刑事罚金执行一案中查明,除被执行人师国志已向本院缴纳全部罚金之外,被执行人申金旗、张永明均未缴纳罚金,且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耿皖舜审判员 :张凌山审判员 :师玲萍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亚东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