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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6执19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王世辉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和龙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和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和龙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6执195号申请执行人王世辉与被执行人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一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5月18日作出的(2017)吉24民终57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世辉于2017年6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81506.17元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了82829.17元(其中各项损失79573.40元,案件受理费1932.77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200元,执行费1123元),除执行费外,余款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王世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通知如下:(2017)吉24民终570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