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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322执121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张学文失信决定书

法院

郯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郯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郯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322执121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高贯生、高宇与被执行人张学文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学文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学文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