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1122执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董向阳罚金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交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交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向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122执276号被执行人董向阳,男,1991年12月22日生,汉族,文水县人,文盲。本院在执行董向阳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员  闫广声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张宏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