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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391民初4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刘鹏秦与肖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鹏秦,肖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391民初481号原告:刘鹏秦,男,197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古秀荣,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肖岩,男,196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秦皇岛市海港区。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鹏秦诉被告肖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孙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审判员  孙庆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于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