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391民初481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刘鹏秦与肖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鹏秦,肖岩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391民初481号原告:刘鹏秦,男,1978年6月10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古秀荣,河北高俊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肖岩,男,1966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秦皇岛市海港区。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刘鹏秦诉被告肖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孙庆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审判员 孙庆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于颖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