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内0625执7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朝了门巴图申请执行乌云高娃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朝了门巴图,乌云高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5执799号申请人朝了门巴图,男,蒙古族,1976年9月19日出生。被申请人乌云高娃,女,蒙古族,1978年7月5日出生,个体。本院在执行朝了门巴图申请执行乌云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分批偿还,申请人朝了门巴图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终结(2016)内0625执799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润林审判员 张金玉审判员 乌尼尔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温都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