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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内0625执79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朝了门巴图申请执行乌云高娃民间借贷纠纷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锦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朝了门巴图,乌云高娃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鄂���多斯市杭锦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0625执799号申请人朝了门巴图,男,蒙古族,1976年9月19日出生。被申请人乌云高娃,女,蒙古族,1978年7月5日出生,个体。本院在执行朝了门巴图申请执行乌云高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在进入执行程序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分期分批偿还,申请人朝了门巴图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终结(2016)内0625执799号案件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润林审判员  张金玉审判员  乌尼尔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温都苏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