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赣0781民初15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黄红初与朱金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瑞金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金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红初,朱金怀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瑞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81民初1589号原告黄红初,男,1973年12月21日生,汉族,江西省湖口县人,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被告朱金怀,男,1972年11月14日生,汉族,江西省人,住江西省九江市。原告黄红初诉被告朱金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黄红初于2017年6月22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朱金怀的起诉。经本院审查,原告黄红初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红初撤回对被告朱金怀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黄红初承担。审 判 长 李铭扬审 判 员 杨 珊人民陪审员 钟赞群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杨 杰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