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04民初7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何东亚与魏亚东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东亚,魏亚东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4民初768号原告何东亚,男,汉族,1993年4月13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魏亚东,男,汉族,1987年10月10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原告何东亚诉被告魏亚东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东亚撤诉。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计39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毛 爱人民陪审员 邵 军人民陪审员 王玉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杨盼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