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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04民初768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何东亚与魏亚东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东亚,魏亚东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04民初768号原告何东亚,男,汉族,1993年4月13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魏亚东,男,汉族,1987年10月10日生,住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原告何东亚诉被告魏亚东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何东亚撤诉。案件受理费7900元,减半收取计39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毛 爱人民陪审员 邵 军人民陪审员 王玉红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杨盼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