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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5执7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韩文红与李亚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韩文红,李亚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05执745号申请执行人:韩文红,男,住长春市二道区。被执行人:李亚光,男,,住长春市二道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韩文红与被执行人李亚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韩文红就(2017)吉0105民初125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吉0105民初12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姚 力代理审判员 滕 野代理审判员 姜 楠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梁庭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