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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302刑初456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7-12

案件名称

曾华危险驾驶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十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曾华

案由

危险驾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鄂0302刑初456号公诉机关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曾华,男,1990年10月29日出生于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从业者。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租住十堰市张湾区。因醉酒驾驶于2015年12月20日被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网上追逃,2016年9月30日在西安市新城区尚德宾馆被西安市公安局站前分局西广场民警抓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0月1日被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8日由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取保候审。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以十茅检公诉刑诉[2017]44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曾华犯危险驾驶罪,于2017年5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由审判员袁某担任审判长并主审、审判员杨某、人民陪审员曾新彩参加的合议庭,于2017年6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云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华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0月6日凌晨4时25分许,被告人曾华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鄂C×××××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十堰市六堰人民广场经人民路往十堰方向行驶,行驶至五堰又调头向六堰方向行驶至老虎沟红绿灯路段处,与汪某驾驶的鄂C×××××号小型轿车相撞,后被民警查获。经湖北医药学院法医司法鉴定所法医毒物检验鉴定,在曾华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12mg/100ml,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认定,曾华与汪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曾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无异议,并有书证查获经过、现场查获照片、查获视频、行政强制措施凭证、行政处罚决定书、血样提取登记表、酒精检验意见书,证人汪某、张某的证言,被告人曾华的供述、个人身份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另查明,被告人曾华属无证驾驶机动车,致发生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案发后,下落不明,2015年12月20日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2016年9月30日被抓获归案。本院认为,被告人曾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曾华醉酒后无有效证件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曾华受伤、两车受损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责任事故,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曾华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判决如下:被告人曾华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述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袁炳林审 判 员  杨 琴人民陪审员  曾新彩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 记 员  赵会芬附:本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