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84执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尹建志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4执保80号尹建志,男,汉族,1971年1月5日出生,住所地河间市××乡××诗经村王朝鹏,男,汉族,1982年9月14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店镇西管茅村申请尹建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河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武占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光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