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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84执保8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尹建志无因管理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间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间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冀0984执保80号尹建志,男,汉族,1971年1月5日出生,住所地河间市××乡××诗经村王朝鹏,男,汉族,1982年9月14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店镇西管茅村申请尹建志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河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河间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武占良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马光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