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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302执253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杨增运与被执行人李麦穗、杨莉继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阳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增运,李麦穗,杨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302执253号申请执行人杨增运,男,1950年出生,汉族,河南省开封市人。被执行人李麦穗,女,1953年出生,汉族,河南省洛阳市人,现住河南省洛阳市。被执行人杨莉,女,1963年出生,汉族,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本市。我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杨增运与被执行人李麦穗、杨莉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作出的(2015)城民初字第84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位于阳泉市天成巷12号楼房屋的73%产权归杨增运所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之规定,裁定如下:将被继承人杨国安名下的位于阳泉市天成巷12号楼房屋73%产权过户至杨增运名下。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牛晋军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执行员  薛润田书记员  董旭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