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02民初5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03
案件名称
原告苏某与被告金某公司、张某、王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金某公司,张某,王某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540号原告:苏某,男,汉族,住古浪县。被告:金某公司。被告:张某,男,汉族,住本区。被告:王某,女,汉族,住本区。原告苏某与被告金某公司、张某、王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长 口云峰审判员 谢玉平审判员 王恩惠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魏 嘉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