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甘0302民初540号

裁判日期: 2017-06-22

公开日期: 2017-12-03

案件名称

原告苏某与被告金某公司、张某、王某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苏某,金某公司,张某,王某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540号原告:苏某,男,汉族,住古浪县。被告:金某公司。被告:张某,男,汉族,住本区。被告:王某,女,汉族,住本区。原告苏某与被告金某公司、张某、王某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长  口云峰审判员  谢玉平审判员  王恩惠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魏 嘉 更多数据: